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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保险
航运保险是现代航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航运企业经营稳定、促进全球贸易畅通、提升我国航运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与会专家结合国际立法经验和国内实务需求,围绕海商法是否要引入投保人概念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实务专家普遍认为应该尝试引入投保人概念,目前海商法仅出现被保险人概念。但目前航运保险的实务操作中,投保人的身份已经普遍存在,且无论是行业监管还是保险法,都对投保人的身份进行了确认。英国海上保险法虽然没有投保人概念,但是通过代理制度来解决为他人利益投保。这也和英国发达的中介市场相适应。法律专家对此持不同意见,认为一方面这么多年海商法没有投保人概念,也并没有给业界带来大的困扰,大家已经形成习惯。另外一方面,修法需要慎重,需要考虑国际贸易下不同场景以及和国外衔接问题。而目前的水险条款中,也没有投保人概念。
与会专家围绕海上保险合同主体界定问题深入探讨,畅所欲言,并就投保人概念的适用性、合同主体的法律责任划分、合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研讨既涵盖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的适配性问题,也对比了北欧、英国、德国等国家的立法实践,力求为《海商法》修订提供具有国际视野、契合国内实务的科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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